各位研究生:
附件是《上海市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》,请阅知。
硕士获得学位后的论文抽检,由上海市学位办负责,即为附件中的文件。
博士获得学位后的论文抽检,由国务院学位办委托国家图书馆进行。
另:1、接校学位办通知, 以后答辩超2年未申请学位者,则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,请各位研究生务必按时申请。
(答辩已超2年的已在学位办备案,最迟申请学位时间是在2015年9月20日之前)
2、为配合国务院和上海市学位办要对所有学位论文进行 “ 获学位1年后抽检 ”,从2014.9开始所有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须100%交,否则不予发放学位证书。谢谢配合!
附件:沪学位(2014)9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