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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生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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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5届毕业研究生领取派遣费的通知
  发表时间:2015-03-24    阅读次数:
根据学校财务处安排,凡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,前往上海以外地区就业报到的2015年应届毕业研究生,凭本人《就业报到证》原件和复印件,从3月31日起,到财务处指定办公地点领取就业派遣费。
派遣费标准见附件。
领取地点:四平路校区行政北楼212室;嘉定校区同心楼229室
领取时间:星期一~星期五
上午8:00~11:00;
下午13:30~16:30(周二除外)
 
学生就业指导中心
2015年3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