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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社区安全告知书
  发表时间:2017-12-22    阅读次数:

各位同学:

      进入冬季,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文件会议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为保护全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,学生处与保卫处、后勤集团将联合开展学生社区安全大巡查。现将学生社区安全事项告知如下,以兹遵守。

一、保持警惕,安全用电,严格遵守《36365线路检测中心no1学生住宿管理规定》

1.严禁使用明火,宿舍内禁止吸烟或焚烧废纸杂物;

2.正确使用通过国家3C认证的电器,离开宿舍时切断电器电源,人走断电;

3.严禁损坏或私自改动宿舍楼供电电路、私装电表、盗用公用电源;

4.严禁在宿舍内乱拉、乱接电线;

5.严禁违规使用电炉、热得快、电热器、电热毯、电热杯、电饭锅、电磁灶、电熨斗等电器及功率大于或等于400瓦的电器等。

二、严于律己,遵纪守法,严格遵守《36365线路检测中心no1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分规定》

《规定》第十条:对违反学生住宿管理有关规定者,视不同情况,分别给予下列处分:

1.违章使用各种电热设备或私拉电线的,对初犯者给予批评教育,再犯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;

2.在学生宿舍区喧哗吵闹的,对初犯者给予批评教育,再犯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;

3.擅自占用、变更、调换房间或者床位,不听劝阻者,给予警告处分;

4.将学生宿舍、床位转租或转借给他人的,给予记过处分;造成不良后果的,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;

5.对在集体宿舍留宿他人者,给予记过以上处分;

6.对在学生宿舍内使用明火、吸烟、焚烧者,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。引起火灾者,依据第八条第2款处理;

7. 对违反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其它条款者,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警告以上处分。

      自即日起,学校将对违反住宿管理规定等违规行为录入学生违纪违规记录库,严格依据《36365线路检测中心no1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分规定》,严肃处理!